根据人社部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废止的决定。原规定的90个持证书就业的职业将不再需要“资格证”。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在近日召开专题研讨会,针对同我院职业资格认证情况开展了针对性研讨,并达成以下共识:
1. 及时调整我院职业资格认证的工种类型,对取消的资格认证项目作出积极应对,做好开考新项目的前期准备与安排,制定好2016年我院职业资格认证年度计划;
2. 结合学院开设的新专业和新建实训基地的实际,向苏州市技能鉴定中心积极申请追加新工种认证项目,推动我院技能认证工作的平稳过渡与持续发展;
3. 积极创造条件或申请资质拓展对外的职业技能认证工作,为区域经济提供相关服务与支持。
(继续教育学院 夏亦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