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告

就业创业创新教育中心2019-05-27访问数:1966


全院师生:
   
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中,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者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全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就业创业创新教育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512-68836192

邮箱:308981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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