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推进我院贫困生资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助学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助学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9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院在校学生
二、系统申请时间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5日
三、认定条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建档立卡户或低保家庭、残疾或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或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孤儿或困境学生、特困职工家庭或单亲家庭等其他情况。
四、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前期填写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对照条件采取网上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学工系统进入“困难生”板块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
(2)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级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信息,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调整认定等级、审核认定,报请所在二级学院审定。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个学生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对于不适合相应贫困等级条件的学生可进行适当调整,并以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全面录入江苏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作为今后各项资助的有效依据。
五、工作要求:
(1)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各院应加强诚信教育和自强自律教育,加强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对待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3)各院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力求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
(4)各二级学院请于10月17日前完成审定工作,其中纸质材料由各院自行留档。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