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1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下列六项帮扶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任意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个版面上)。
(二)提交《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纸质版3份。根据《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参考模板)》红色加粗字体,填写《附件1》电子版,填写无误后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填写落款日期,此表对应的纸质版一式3份(银行卡号需填写学校发放的光大银行卡卡号,开户行统一填写:光大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特殊情况需按实际情况填写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三)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家庭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3:低保证明格式样本》),证明出具的落款时间需在2020年9月1日以后。
(2)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注意残疾证有效期,可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cdpf.org.cn/进行查验。原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学生本人。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
需要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
①贷款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
请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注意复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
②贷款到款页面截图(页面截图一式3份)
统一由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至“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审核确认,将贷款“到款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2020-2021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包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截图一式3份)。即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证明一式3份)。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0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见《附件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证明格式样本》及《附件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格式样本》)。
3)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须有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20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以后;如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2020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推荐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原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学生本人。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0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情况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四)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请各二级学院就业专员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打印《附件6: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落款签名及日期。同时前往教务处开具相关毕业生的学籍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请各二级学院就业专员将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周二)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江世杰老师处(学生处一楼,电话:0512-68836125),《附件6》电子稿请于同一时间内发送至邮箱1415754084@qq.com。
(五)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进行公示,为期一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苏州市高新区人社部门审核。
(六)高新区人社部门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等),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