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2021-09-16访问数:366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校2022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下列六项帮扶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任意两种及以上情形的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两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个版面上)

(二)提交《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纸质版3据《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参考模板)》红色加粗字体,填写《附件1》电子版,填写无误后打印并本人签字、填写落款日期,此表对应的纸质版一式3(银行卡号需填写学校发放的光大银行卡卡号,开户行统一填写:光大银行苏州科技城支行特殊情况需按实际情况填写银行卡号及开户行)

(三)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家庭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3:低保证明格式样本》,证明出具的落款时间需在20219月1日以后

2)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注意残疾证有效期可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http://www.cdpf.org.cn/进行查验。原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学生本人。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

需要同时提供下两个材料:

贷款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

请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与国开行签订贷款合同时,注意复印合同,并且妥善保管。

贷款到款页面截图(页面截图一式3份)

统一由我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至“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审核确认贷款“到款页面”截图打印并加盖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贷款年限为2021-2022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不含还款期)。覆盖毕业学年的合同,如无法确认毕业学年是否享受助学贷款(有可能存在毕业学年断贷的情况),由学生提供银行或高校出具的毕业学年贷款到款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能显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号、院系、专业、合同编号、金额等信息,加盖银行或高校部门公章(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不涉及这个问题)。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包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截图一式3即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1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证明一式3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19月1日以后开具的有效格式见《附件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证明格式样本》及《附件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格式样本》)。

3)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原件须有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体现申请学生本人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21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看落款时间,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219月1日以后;如都没有,看最后一次帮扶记录的时间,要在帮扶记录上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帮扶时间在20219月1日以后。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2021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前面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特别提醒:推荐提供当地扶贫系统截图。经了解,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情况并签名。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原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归还学生本人。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21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除上述六类人群外,其他情况均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四)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请各二级学院就业专员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打印《附件6: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落款签名及日期。同时前往教务处开具相关毕业生的学籍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2)请各二级学院就业对接老师所有申报的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三份922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处(教学楼二楼,电话:0512-68836125)《附件6》电子稿请于同一时间内发送至邮箱593955344@qq.com

(五)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资质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进行公示,为期一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苏州市高新区人社部门审核。

(六)高新区人社部门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等),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1916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新).xls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参考模板).pdf

附件3:低保证明格式样本.docx

附件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证明格式样本.docx

附件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格式样本.docx

附件6: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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