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校内人员数量剧增,目前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近900辆,乱停乱放、超速行驶、载人、超载现象严重,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保障校园内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9月1日起对校园内所有电动车(含平衡车、电动滑板等电动骑行工具,以下简称电动车)进行整治管理,相关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师生、第三方工作人员。
二、具体内容:
1、非走读生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教职工、走读生和第三方工作人员骑行入校必须主动出示工作证、走读证。
2、校园内除校门至停车棚“两点一线”路段外,其余路段禁止所有人骑行、使用电动车。
3、电动车禁止载人,骑行佩戴好安全头盔,电动车需有正规牌照,不得改装。
4、电动车在校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
5、所有电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棚,自行锁好,保管好自己物品,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上。
6、禁止将电动车带进室内;禁止将电瓶拆卸、带进室内;禁止私拉电源充电。
7、其余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说明。
三、温馨提醒
1、请各部门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校内骑行,经个人申请、部门审核,保卫处批准后方可骑行。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师生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绿色的校园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打造高质量平安校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全保卫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