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2024-08-30访问数:920

各位2025届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9月25日

二、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帮扶条件之一的2025届在籍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申请并获得2024-2025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的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说明:只可按以上其中一种身份享受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1)

2、申报学生需提前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确保申报成功后补贴可及时打入相关账户。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申办指南网址(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gsgg/202105/365baa87c25d4b02ad52325f6939367a.shtml)。

四、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五、身份认定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

1)低保证明:必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4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低保证原件: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4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毕业生:上传残疾证原件,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贷款年限为2024-2025学年或覆盖此学年的带红章的PDF格式合同原件上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认定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户籍所在地无扶贫办公章,可加盖乡镇政府的章(公章下压日期,日期在20249月1日以后),并需写明“本人确认当地无扶贫章”且签名。

5、特困人员的毕业生: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20249月1日后该证有效。

6、其他注意事项:目前部分类型人员系统可直接核准,已核准身份的无需提供任何材料。身份未核准的,另需上传以上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可参考附件2及附件3。

六、其他情况说明

1、请各二级学院积极宣传,及时告知2025届毕业生,做到应报尽报。

2、符合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务必认真参照本说明进行材料的准备及申报。

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各二级学院就业负责老师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学生申报操作流程.pptx

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身份证明材料详细要求.docx

附件3:身份证明材料案例样式(供参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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